(1)如果接通電源開關,防爆電機轉子不動,應立即拉閘,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才允許重新啟動。
(2)接通電源開關后,防爆電機發出異常響聲,應立即拉閘,檢查防爆電機的傳動裝置及熔斷器。
(3)接通電源開關后,應監視防爆電機的啟動時間和電流表的變化。如啟動時間過長或電流表遲遲不返回,應立即拉閘,進行檢查。
(4)啟動時如果發現防爆電機冒火或啟動后振動過大,應立即拉閘,停機檢查。
(5)在正常情況下,廠用防爆電機允許在冷態下啟動兩次,每次間隔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在熱狀態下啟動一次。只有在處理事故時,以及啟動時間不超過2~3秒的防爆電機,可以多啟動一次。
(6)如果啟動后發現防爆電機反轉,應立即拉閘停電,調換三相電源任意兩相接線后再重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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