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塵
在大氣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來,但也可持續懸浮在空中一段時間的固體微小顆粒。
2.可燃性粉塵
與空氣溷合后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常壓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溷合物的粉塵。
3.導電性粉塵
電阻系數等于或小于規定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4.可燃性粉塵環境
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溷合物點然后,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溷合物的環境。
5.粉塵層最低點燃溫度
規定厚度的粉塵層在熱表面上發生點燃的熱表面的最低溫度。
6.粉塵云的最低點燃溫度
爐內空氣中所含粉塵云出現點燃時爐子內壁的最低溫度。
7.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
為避免粉塵點燃,在實際運行中允許電氣設備表面達到的最高度,這取決于粉塵類型、層厚和采用的安全系數。
8.防粉塵點燃
避免粉塵層或粉塵云點燃的所有措施(粉塵防爆電機是采用外殼防止粉塵進入和限制表面溫度來實現的)。
9.塵密外殼
能夠阻止所有可見粉塵顆粒進入的外殼。
10.防塵外殼
不能完全阻止粉塵進入,但其進入量不會妨礙設備安全運行的外殼,粉塵不應堆積在該外殼內易產生點燃危險的位置。
11.區域
根據可燃性粉塵或空氣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厚度進行分類。
12.20區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溷合物和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13.21區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
14.22區
在異常情況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為2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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